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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高保低赔遭质疑 车型定价或能破解潜规则

维权 2011-05-04 12:51
     大河车城5月4日讯:继车险中的“无责免赔”被指霸王条款后,另一“高保低赔”的车险条款也被很多车主视为不合理的行业潜规则。
  
  

  
  所谓高保低赔指的是保险公司按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赔偿。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了2亿,这些机动车大多投保了车损险,而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却都在执行“高保低赔”的霸王条款。
  
  业内相关人士建议按“车型定价”来解决“高保低赔”的现象,但在短期内还难以实现。
  
  高保低赔车主最“受伤”
  
  “当车辆全损报废时,保险公司按补偿原则,对实际价值进行赔付,当车辆部分损失时却按补偿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赔付新零件。同一险种,却区别对待,这让我们车主很不解。”杭州的吴先生几年前花了24万元购买了一辆丰田凯美瑞,从买车到现在一直购买车险。去年,保险公司将吴先生的车损险保险金额定为27万元,但是如果出现全险车辆报废,他只能获得15万余元的保费。
  
  “以新车购置价为基准,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收取超额保费,理赔时却以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为上限。”吴先生对于保险公司这样的做法表示不解。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车辆每月折旧率为0.6%,一年大概在7%左右,这才得出了吴先生出现全险时可以获得的保费。而车险出现后,一般有三种情况:第一种,车辆部分损失只需更换零部件;第二种是车辆部分损失,但需更换重要部件(发动机),其费用接近全损;第三种,车辆报废全损。
  
  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无论使用年限,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使用全新的配件进行修复,选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可以确保足额赔付。
  
  市场不成熟保险公司打起“擦边球”
  
  “现行部分车险条款都是在打擦边球,最后受伤的还是消费者。”吴先生说,如今很多行业的格式合同,都存在诸多不易被人察觉的不平等条款。消费者作为弱势一方,因为分散维权的成本过高,往往选择宁可吃亏也不惹麻烦,使一些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的格式合同越来越“霸道”。
  
  据了解,为了简化手续,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费率厘定上选择了粗放经营的、简单易行的“以新换旧”的“高赔”方式。这种“高赔”自然需要“高保”为其提供支撑。“事实上,高赔、高保都是不规范的,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风险可以进一步细分,费率厘定会更加合理,保费也更公平、实惠。”
(来源:网易 责任编辑:刘阳河  QQ:602867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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