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车城讯:今年5月4号,申某在衡阳市石鼓区某汽车经贸公司花35800元购买一台“福田牌”自卸汽车。6月26日申某到当地交警部门上牌时,发现汽车合格证上的底盘号与这台汽车底盘号不相符,无法上牌。于是申某曾3次来衡阳与经销商协商退车和赔偿事宜,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没有达成任何协议。7月11日申某来到石鼓工商分局12315中心申诉,并请求为他维权。
石鼓工商12315中心接到申诉后,对申谋申诉内容进行了讨论分析,并确定维权方案。一方面立即与厂方取得联系并把相关资料传真给厂方,很快得到厂方证实,此车属于该厂产品;另一方面,找经销商进一步了解情况。经销商强调:此车是厂方的责任与我方无关,要退车赔偿也是厂方的事,他公司概不负责。经12315中心工作人员向经销商负责人宣讲《消法》和汽车“三包”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出经销商有先行赔偿的义务,事后有权向厂方追偿的权力。7月16日在12315中心工作人员主持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是经销商无条件全额(35800元)退车;二是经销商补偿消费者申某交通费、电话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5000元,并规定在7月20日之前履行完协议。
在强大法律法规面前,最后经销商提高了认识,接受了调解,同意退车并给申谋5000元的经济补偿。(责任编辑:张扬 QQ:602867404 E-mail:dahec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