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4年,质检总局等四部门便联合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汽车厂家及时召回存在缺陷的汽车。但行业内人士称,至今仍有不少厂家不愿承担责任,企图对有缺陷汽车蒙混过关,拒不召回。
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至此,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升格”法规,一旦付诸实施便具有了强制性。
事件
汽车召回制度“升格”法规,处罚更狠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条例》草案,对汽车生产厂家重点提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如果一汽车厂家生产的汽车产品大批量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的问题,厂家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
其次,对这些存在缺陷、发布了召回信息的汽车,不论数量有多少,汽车厂家都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消除缺陷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费用均由生产者承担。
再次,如果汽车生产厂家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不按规定召回缺陷汽车产品,草案还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业内人士称,《条例》草案规定的这三项内容,现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要求了前两项内容。不同的是,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规定的处罚力度更大了。
根据今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对于2004年实施的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出现“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解析:这意味着,即便是售价10万元的汽车,一旦涉及上千辆车没主动召回,也会面临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罚款。
现状
今年至今召回汽车135.2719万辆
每当有汽车生产企业发布召回公告,都会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相关报告。河南商报记者统计这些报告发现,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国内共计发生了50次汽车产品召回,涉及轿车、越野车等乘用车135.2719万辆。
记者查阅2012年1月份至今的资料发现,在被召回的汽车产品中,一次召回数量在10万辆以上的有三起,分别是3月14日,东风本田一次召回思域轿车、思威多用途乘用车45.9962万辆;3月27日,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宝马5系、6系汽车,共计118256辆;8月5日,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国产RAV4车辆,涉及147310辆。
一次召回数量在1万辆至10万辆之间的,共计13起。例如,2月22日,保时捷(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保时捷凯宴系列汽车,涉及20826辆;6月8日,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08款悦动轿车,涉及97452辆等。
解析:需要指出的是,在今年以来的50起汽车召回事件中,涉及劳斯莱斯、法拉利、保时捷、路虎、奔驰、宝马、沃尔沃等众多名车品牌,且其中不乏进口车被召回。但与这些名车相比,国产自主品牌汽车的召回却仅发生两起。(来源:河南商报 责任编辑:张扬 QQ:602867404 E-mail:dahec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