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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延召回 福特在美被罚1735万美元

维权 2013-08-08 20:50
     大河车城讯:据海外媒体报道,福特汽车公司已与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达成和解,同意支付1735万美元(1亿618万人民币)的罚款,原因是福特在去年7月宣布召回的42.3万辆2001至2004年款翼虎延迟了一周。

  

  按照美国联邦法律,汽车制造商如确定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必须在5天内告知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并迅速采取召回行动。而NHTSA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福特涉嫌在最初知晓翼虎故障时没有立即通报监管机构。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的网站显示,福特公司已于7月26日支付了这笔和解金。和解文件显示,福特与监管机构达成和解是“为了避免旷日持久的纠纷和可能的诉讼。”

  早在2012年7月,美国交管局(NHTSA)要求福特在美召回近42.3万辆2001至2004款翼虎SUV,这些车辆巡航控制系统的加速装置线缆总成存在缺陷,可能导致油门踏板自行启动,造成车辆意外加速。

  福特已与NHTSA最终达成妥协并同意支付1735万美元罚款,但并未承认曾违反相关安全法规。福特汽车公司在一份声明中强调指出,自己一直致力于对任何潜在的车辆问题做出快速反应。

  但是,此次和解不会使福特免于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根据NHTSA的记录,这是该机构今年迄今为止达成的最大一起和解。

  去年12月,丰田汽车公司被处以1735万美元罚款,因该公司未及时向NHTSA通报2010款雷克萨斯RXSUV的安全隐患,并导致召回被延误。这是当时NHTSA根据法律可处的最高金额罚款。此外,在2010年4月和12月,丰田因召回延迟的问题被开出两张高达1640万美元的罚单,但从今年开始罚款的上限已被提高至3500万美元。(来源:凤凰网  责任编辑:张扬  QQ:602867404  E-mail:dahec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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