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称,他与王某在1981年登记结婚,二人婚后生有一子。后二人因感情问题于1996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他抚养成人。他们的儿子曾经在2006年10月13日购买了一辆松花江牌小客车。2014年7月,儿子因病去世。后他找王某要求将儿子名下的车辆进行过户,但王某却不予配合。他作为父亲,依法享有继承儿子遗产的权利,并且这个车是他花钱给儿子买的。
在庭审中,王某称,她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她也把孩子养到18周岁了,她也要求继承这辆车。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马海娜 QQ:1814394508 E-mail:dahec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