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某,于1982年出生,2013年1月份因吸毒被永兴县某派出所拘留4天。2013年12月28日,在永兴县某停车场,刘某见狄某的车轮胎比自己的好,便伙同史某(另案处理)在该停车场盗换狄某的挂车上的轮胎。刘某叫来轮胎店老板刘甲某,在刘甲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其将狄某挂车上的四个好轮胎偷换到刘某的挂车上,再将刘某挂车上的三个差轮胎换到狄某的挂车上。2014年1月1日,刘某和史某在得知狄某报案后,又让刘甲某将盗换的四个轮胎转置于张某的挂车上。2014年1月2日,民警将刘某盗换的四个轮胎追回并返还给狄某。经鉴定,从狄某挂车上盗下的四个轮胎价值为5460元。几日后,刘某被永兴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马海娜 QQ:1814394508 E-mail:dahec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