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车城网讯:还记得去年全国最大的"退一赔三"案吗?赔偿金从300多万"缩水"为35万了!去年,温州黄先生因购买价值100多万的路虎车是翻新过的,将新力虎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院,一审判决赔偿314.4万元,同时退还购车款。昨天温州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宣判:撤销原判,改判赔偿35万元。法院把销售欺诈改成损害知情权。
2015年,天价路虎车退一赔三案引发全国关注。丽水的黄先生在温州购买了一辆价值100多万的路虎揽胜车后,发现车辆被“翻新”过,随后将汽车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温州龙湾区法院一审支持了黄先生的诉请,温州新力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力虎)被判赔偿原告314.4万元,同时退还购车款。
一审判决后,被告新力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宣判:撤销原判,改判新力虎赔偿黄先生35万元,驳回黄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从赔偿300多万元到最终只赔偿35万,一、二审法院判决结果相差如此之大,中间到底是什么原因?
一审法院:被告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构成销售欺诈
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明知自己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会使原告陷入错误认识与其订立合同,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有欺诈的故意。根据相关法规,被告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构成销售欺诈。
最终,龙湾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三倍购车款共计3144000元,并退还原告的购车款。
二审法院:销售公司“误”销售翻新车 属侵犯知情权
首先法院认为新力虎公司不构成欺诈行为。因为黄先生所称的“排挡杆破裂而更换变速箱控制模块”这属于PDI操作,PDI操作就是交车前检查。也就是说,在交车前PDI操作更换零件修车,法院认为是行业惯例。
虽然法院认为新力虎没有构成欺诈行为,但由于更换变速箱控制模块这一行为仍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故该事实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新力虎公司未向黄先生明确告知该事实确实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综上,温州中院最终撤销了原判,改判新力虎赔偿黄先生350000元,
对此,原告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非常荒唐,难道新车以后都能随意更换零部件了?车主和原告律师表示,将向省高院提起申诉。(来源:汽车营销分析 责任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