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徐建一利用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间接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218.974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建一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徐建一还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张扬 QQ:602867404 E-mail:dahec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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