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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7月1日施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要闻 2011-06-29 18:04
    大河车城6月29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交通局公路处获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当前公路管理的热点难点,条例在诸多条款规定上有了突破。

  据公路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广大车主而言,此次颁布的新条例三方面突破最值得关注。首先是加大对违规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障各项规定能够得到切实遵守。《条例》规定,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据南京市公路路政支队超限管理科科长张文芳介绍,目前全市共有10个固定的治超点,主要分布在二桥、三桥等过江通道,以及宁合公路等重要的国省干线。另外,还将新增几个治超点,增加打击超限运输的力度,江宁、高淳的治超点即将投入使用,栖霞、六合等也正在建设固定治超点。

  除了要查超限车辆,该条例还有一个突破:从源头抓起,加大对改装车辆的处罚力度。据悉,以前对于改装车辆的企业处罚仅为3万元以内,而此次处罚额度提高到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另外,条例还规定了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过去一些货车在公路上遗洒货物,结果砸到后车造成事故一直找不到依据赔偿,新的条例明确了遗洒货物的前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等。(来源:南京晨报  责任编辑:张扬   QQ:602867404  E-mail:dahec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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