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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窗抛物酿事故 交警发放环保袋呼吁文明驾驶

要闻 2015-06-17 14:48

 
     大河车城讯:今年5月,河南连霍高速洛阳段,一辆别克车为躲避前车抛撒物,酿成别克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车上5人3死2伤的悲剧,车窗抛物如何治理再次引起关注。
  昨日上午9时,自贡高新区交警大队在自贡汇东公园带来了一场特殊的安全宣传活动,民警们手拿宣传单和特意制作的环保“车用垃圾袋”,向过往的市民和车主进行免费发放。

免费发放环保袋
  自贡汇东公园前的广场上,自贡高新交警大队的民警们向路过的市民发放安全文明驾驶、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材料,并递上了一个纸质的袋子,袋子上有“垃圾有个家”、“车用垃圾袋”等字样。
  高新交警大队大队长邓丰告诉记者,这些车用垃圾袋是大队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从驾驶员实际需求入手,采用纸质的环保材料制作的,一共制作了2万个。现场,民警向市民介绍了环保袋的作用,“放在车上用,这样能收纳车内垃圾、杜绝车窗抛物,给大家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记者发现,细心的高新交警还在环保袋上印制了该大队手机公共服务平台的二维码及微信公众号,“大家可以扫码关注,上面有为司机朋友们提供的实时交通视频、交警便民服务、最新交警通告及交警动态等信息。”该大队秩序中队长陈禹说。

杜绝陋习营造和谐交通环境
  市民周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一家人经常在周末驾车出去游玩,途中总要准备些零食瓜果,车内产生垃圾在所难免,“如果车里放上这样一个垃圾袋,就很方便,环卫工人也不会那么辛苦危险的到路中间清扫垃圾,很赞!”
  邓丰表示,在现场活动后,他们还将派出民警和文明交通劝导员到辖区的各条街头、各个停车场和单位企业进行免费发放,“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重视车窗抛物的危害性,养成文明驾车、文明乘车的习惯,在行为和心理上摒弃车窗抛物的交通陋习,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而根据《道交法》、《道交法实施条例》及《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可对车窗抛物的交通陋习处200元以下罚款并对违规车辆记2分的处罚。(来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张扬 QQ:602867404 E-mail:dahec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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